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的文件包括公告、规章文本、说明、备案报告和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本。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