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备案和公布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材料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本。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