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将法规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