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