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八条已修改在起草法规草案过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了解法规起草情况,并参与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