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