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