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发表意见。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