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开采石油天然气的钻井、采油、修井等作业应根据地质条件和作业环境编制井控程序和措施。钻井作业应当执行钻井工程设计要求,钻开油(气)层前必须检查井控装备、钻井液和防火、防硫等措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