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从事矿产资源勘探、设计、建设、生产、开采、闭坑和对矿山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