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