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在保护范围内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展演活动、传统体育比赛活动和文艺创作活动,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民间民俗活动表演项目,开展非物质文化交流和宣传。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