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发生森林火灾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认真履职。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秩序。

森林公安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的保障。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