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发生森林火灾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认真履职。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秩序。
森林公安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的保障。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