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