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