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