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审批要求配建、增建停车场。

禁止将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改作他用。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