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科学确定各景区、景点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线路,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保护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旅游秩序。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