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引导和规范发展共享交通,倡导绿色健康出行方式,合理设置停车场所。机动车停车场所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鼓励单位和居民小区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所。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