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发挥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防灾等功能,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保持公园、绿地整洁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者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