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县立法工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符合自治县的民族特点及其法治需求;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