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委会报告。附 则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