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明确授权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实施配套规定的,应当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作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对实施配套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