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及通过第十七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自治条例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单行条例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