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及通过第十五条有效常委会决定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草案文本发给县人大代表。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