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实施城市管理的区域,适用本条例。城市管理的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