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宣纸及其主要生产工具代表性项目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认定机关撤销已认定的代表性项目,并责令退还该项目保护经费。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