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和泾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宣纸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电子商务、品牌创建、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