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建立健全向社会力量购买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机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公益性投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