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每年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