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