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