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第六章 禁毒工作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队伍建设,保障禁毒工作条件。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禁毒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定期组织专项体检,并为其办理相应的保险;对禁毒工作中牺牲、伤残的人员及家属进行抚恤和优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