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吸毒成瘾人员被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交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依法予以接收。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开辟专门区域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实施分类戒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