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吸毒成瘾人员被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交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依法予以接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开辟专门区域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实施分类戒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