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含有麻黄素类物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易被提取制毒物品的复方制剂,以及尚未纳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但易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的化学品,由省公安机关会同负责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