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