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初次审议三十日前,应当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