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单独或者依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办戒毒康复场所。

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