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交通要道、客运站、货运站场、物流集散地、码头、港口、火车站、飞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地,设立毒品检查点,配备专业查缉装备,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查缉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邮政、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毒品查缉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