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