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善、全面覆盖的原则。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