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及有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水库、水井等地表水、地下水所涉水域和陆域。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