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变化等情况,可以提出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范围的方案,并按照原划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