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编制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并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