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第六十六条已废止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外承包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转让、租赁、转包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报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