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八条有效一切船舶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屿岛界标内停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擅自进入大屿岛者提供船只。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