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