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和制度,如实记录上传其屠宰的畜禽来源、产品流向、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