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禁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禁牧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应禁必禁、协调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