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公民主动采取低碳、节俭、绿色的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积极参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活动。

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