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